新闻动态 News information

NEWS LIST

新闻动态

政策 | 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一)

作者:北京之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7-08-16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到2020年累计完成1123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全文如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精神,确保实现我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88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0.91万吨、7.56万吨、40.6万吨、57.36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6%、7%、11%和11%。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内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信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质监局等)


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煤管局等)


继续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9号)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牵头单位:省统计局)


(四)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发展水电和天然气发电,协调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民用建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力争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6.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8%左右。(省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住建厅、煤管局、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质监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五)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7%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信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环保厅、质监局等)


(六)强化建筑节能。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出台我省“6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门窗、屋面等关键部位节能要求,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我省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2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建筑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建设,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参加单位:省工信委、林业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


(七)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完善多层次的城市客运服务系统。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进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机场地面车辆“油改电”、新能源应用等绿色民航项目实施。推动铁路编组站制冷/供暖系统的节能和燃煤替代改造。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厅、工信委、环保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哈尔滨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厅、质监局、旅游发展委等)


(九)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农业节能棚室。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省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省农委、发改委、工信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住建厅、省电力公司等)


(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均比2015年降低11%。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1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3-5家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十一)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国家部署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省、市(地)分别对“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照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省发改委、工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承压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承压锅炉效率不低于92%。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省质监局、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住建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三)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25号)要求,各地政府要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制度。(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工业园区周边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省环保厅、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松花江干流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锅炉、造纸、印染、化工、焦化、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领域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力争稳定达标。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省环保厅、工信委、质监局、财政厅、住建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未来我省实施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的重点。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农药、制药、汽车、家具、印刷等行业排放标准,控制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工信委、住建厅、财政厅、质监局、物价监管局等)


(十五)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严格执行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按照国家部署及时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研究制修订地方在用机动车排放及检测标准。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黄标车。加快船舶和港口污染物减排,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港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加快完成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及发布,加快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推进溢油应急库建设,提升防控船舶溢油事故能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面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煤炭、矿石封闭储存。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按照国家部署及时实施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国Ⅵ)标准,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严格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黑龙江海事局,参加单位:省财政厅、工商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等)


(十六)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的运行监管。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大力推进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率达到95%左右。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省住建厅、发改委、环保厅、工信委、农委、农垦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制定散煤质量标准,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力争到2020年底前省内散煤治理取得明显进展。(省发改委、环保厅、住建厅、财政厅、物价监管局、煤管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省环保厅、住建厅、工信委、财政厅、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厂(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并给予合理补偿。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努力实现我省黑土地大田生产地膜零增长。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试点开展农药残液及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牵头单位:省农委、畜牧兽医局、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质监局、农垦总局等)



集团介绍
集团简介
组织架构
发展历程
集团产业
之源热力
之源工程
之源投融资
案例展示
智慧热网
清洁供热
光伏发电
节能环保
新闻动态
行业动态
之源新闻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电话:

0311-68029281;010-58220998